吕梁企业债务:股东责任、催收要点与转让条件解析

一、企业负债时股东应承担何种责任

公司出现欠款情况,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如下:
  1.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度为限度,对公司承担责任;
  1.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购的股份数量为界限,对公司承担责任;
  1. 存在出资瑕疵的股东,需在尚未缴纳的出资本息范围内,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,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。
通常情形下,依据相关法律规定,公司债务理应由公司自身承担,股东一般不会承担公司债务。这是因为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,所谓有限责任,是指公司成立时,股东需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,足额缴纳出资从而获取股权。当股东全额完成出资义务后,其责任实际上已履行完毕。此后,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,与股东并无关联。

二、公司债务催收需关注哪些法律要点?

在公司追讨债务过程中,应当留意以下法律问题:
  1. 债权必须真实存在且具备合法效力;
  1. 注重留存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类证据;
  1. 积极查询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;
  1. 严格关注诉讼时效,避免超期,同时保留好催收记录与证据,必要时可作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;
  1. 若债务存在担保,需在担保期限内主张相关权益 。

三、公司债务能否进行转让

公司债务是可以转让的,但需满足以下条件:该债务是合法有效存续、且能够进行转让的债务;债务人与受让方就债务转让达成一致意见;并且债务人获得了债权人的同意。

吕梁市位于山西省中部西侧,因吕梁山脉由北向南纵贯全境而得名。西隔黄河同陕西榆林相望,东北与省会太原市相连,东部、东南部分别和晋中、临汾接壤。全市基本属于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区,冬寒夏暑,四季分明。市境总面积21140平方千米,下辖1个市辖区、10个县,代管2个县级市,市政府驻离石区。吕梁是革命老区,革命战争时期是红军东征主战场、晋绥边区首府和中央后委机关所在地。一部《吕梁英雄传》,是战争年代吕梁人民不畏牺牲、前赴后继的真实写照。 吕梁是发展新区,于2003年撤地设市,是山西省最年轻的地级市,代管的孝义市和下辖的柳林县是山西省县域经济发展的排头兵。吕梁的建置,最早可追溯到春秋时代,当时吕梁有屈邑、平陵邑、中阳邑及瓜衍县等。公元前376年,韩、赵、魏“三家分晋”以后,吕梁为赵国境域,境内设有中阳、兹氏(即前瓜衍,今汾阳、孝义一带)、大陵(即前“平陵”,今文水)等。秦庄襄王四年(前246)设太原郡后,吕梁遂为太原郡境域,设有大陵、兹氏等县。